日期:1984-8-5 作者:[待确定]
经区党委同意,现就支持新的领导班子工作和安排好退出第一线的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地、市、县的部委办局和区直机关的处室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已基本完成,公社一级和区、地、市、县部委办厅局的二层机构(相当于处、县、区级的公司、学校、企业等)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中。但是,还有不少工作需要继续做好,对尚未完成的单位,希望有关党委加强领导,检查督促,按照把好政治、年龄、文化“三关”的要求和少数民族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工作,以保证在八月份全面完成调整领导班子的任务。对已经批准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支持帮助他们进行工作;对其中个别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全面的分析,有意见应当向组织建议,但不要任意自由散布。最根本的是要看他是否符合干部“四化”标准,不要匆忙处理,以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
二、为了保证区直机关第二批整党单位的正常开展,区直机关极少数厅局级的事业单位,未提出调整领导班子(含二级局的局长)方案的,要求在八月中旬以前把方案报区党委。
三、各级党委要教育干部积极支持新的领导班子,关心他们的成长,支持新干部,体谅新干部,多为新干部排难解忧,而不要给他们出难题。留在新领导班子工作的老同志,特别要支持新的党政第一把手的工作。已经退居二线或离休的老同志,在支持新班子工作的时候,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处理不要随意表态,更不要采取包办代替的做法,应该积极扶持新班子独立去解决问题。新班子对处、室及二层机构领导班子的调整,经过党委(党组)决定审批后,应支持他们的工作,使新班子敢于放开手脚,大胆决定处理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新干部在实践中迅速增长才干。
四、各级新的领导班子建立之后,要继续保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认真做好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和抓好整党、机构改革工作。要发扬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克服困难,开拓前进。在各项工作中努力并创新局面。要注意教育干部既要大胆负责、勇往直前,又要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还要做好干部团结工作,敢于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
五、教育干部支持干部制度的改革。最近,党中央决定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也发出了关子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我区已开始在工商企业和工业厅开始进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厂长去选拔副厂长,由书记去选拔副书记,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厅党组去选拔任命副处长。党委和政府授权他们选拔任命新的领导干部,这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应该满腔热情地支持厅局和企业领导者去充分行使这个权力,而不应该横加指责或设置障碍,不要随意扣上“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帽子。至于对具体人的任用,关键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符合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需要,以这些标准去衡量。要在改革干部制度的实践中去探索、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防止厅、局、企业新的领导班子出现动荡不安。
六、要注意做好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干部的安排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最近的指示精神,各级的部委办局原则上不设顾问。已设的也不马上改变。区党委考虑到我区“处遗”工作比外省、区晚了几年的实际情况,各部、委、厅、局,公司和相当县级的企业可以建立咨询小组,大专院校和较大企业(相当处级),可设咨询委员会,设调研员、巡视员、督导员和各种业务工作组、服务组、调查组,由各部委办局根据情况自定,属厅局级的(原地市委常委)的,报区党委备案,属处级的报有关口党组(党委)备案;需要提高政治待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七、对已离休的干部,身体还好,工作又需要的,由各单位适当安排做临时性的工作,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担任特约顾问、特约巡视员、完成某项临时任务等。由各归口负责老干部工作的机构每月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离休干部的意见,解决他们提出的政治、生活、工作上的实际问题。
八、区党委桂发[1984]24号文件《批转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物质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下达以后,受到党员干部的欢迎。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个文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广泛听取意见。区党委组织部拟于最近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具体政策和措施,请各地各单位做些准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老干部工作机构,对政治待遇、物质待遇解决后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干部,对其看文件、看病、用车、住房等问题,应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措施。例如交通工具未能解决之前,老干部局应与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变通办法,解决好交通费用问题。老干部工作机构不健全的,应尽快充实人员,认真抓好离休干部的住房、医疗、住院设施等建设问题,以适应老干部工作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九、对于在“文革”初期犯有一般错误,免予追究,已经解脱的干部,应继续以满腔热情的态度教育帮助他们,根据德才情况,分别安排适当工作,有的要交流调整到别的岗位,在工作中信任他们。对在学习中认识态度较好,得到群众谅解,进步较快,在过去工作中表现称职的,可以安排与原职相称的工作。对于不称职的,根据其能力情况,可以安排低于原职务,按新的职务重新确定其政治待遇。
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战线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改革干部制度势在必行。党中央决定改革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这是干部制度改革上的一项重大措施。区党委组织部正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区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文件,修订区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报区党委审定。
以上通知,望认真研究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五日
来源:(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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